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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利法 第95條 發明專利權人為自然人、學校或中小企業者,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減免專利年費。
  2. 行政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輔導及補助,依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辦理。
  3. 行政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支出者,不得重複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與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十七條及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
  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7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或補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產品品質;並建立各該產業別標示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之證明標章。
  5.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8條 …其創新扶助計畫,應包含扶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之特別輔導計畫。
  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6條 為促進產業轉型及升級,以維持在地產業、中小企業之生存,並保障在地之就業及環境之保育,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內政部,規劃鄉村型小型園區或在地型小型園區,並給予必要之協助、輔導或補助。前項協助、輔導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
  7. 行政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之。
  8. 行政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下列事項:一、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之改善及發展事項。二、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事項。三、中小企業之融資與保證事項。四、中小企業之稅制事項。五、中小企業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之配合發展事項。六…
  9.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2條 …計酬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或按日(時)計酬薪資未逾一定金額,且與中小企業簽訂不定期契約之本國籍員工。二、經常性薪資:指按月給付之本薪、固定額度之津貼及獎金;如以實物方式給付,應按實價折值計入。三、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指該年度給…
  11.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3條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者,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或按日(時)計酬薪資部分,加成百分之七十五自當年度營…
  12.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4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事業。二、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應高於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
  13.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5條 中小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一、屬經營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之行業。二、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或於最近三年內有欠繳已確定應納稅捐情事。三、最近三年經各中央…
  14.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6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下列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成減除之數額;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
  15.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7條 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之中小企業,適用加成減除優惠之薪資費用支出應扣除政府補助款,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中小企業因調高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給付水準所增加之薪資給付費用,如已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一…
  16. 行政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8條 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加成減除之薪資金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17.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特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8.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構或信用保證機構不能按通常條件提供融資或保證者為限。三、投資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或透過中小企業開發公司、金融機構及經認可之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中小企業之支出。四、資助為辦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業務而設立之機構或法…
  19.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及中小企業代表聘兼之;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0.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指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公司名稱中載有「中小企業開發」六字,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證明書,以經營下列各款業務為限之股份有限公司:一、對中小企業之投資。二、中小企業國內…
  22.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開發公司投資中小企業,以具有發展潛力者為限。前項發展潛力之評估,應就其經理人、組織、技術、生產、市場、財務、營運、研究發展、投資效益及其他事項綜合評估。
  23.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規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通知限期改善或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資持有之股份轉讓。
  24.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指中小企業自行以科學方法或技術手段從事具備一定創新程度之產品、技術、勞務、服務流程或創作之創新活動。
  26.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前條所定研究發展,限於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前項所定…
  27.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中小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法辦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事業。二、最近三年未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
  28.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指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發展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其研究發展單…
  29.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除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三項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臺灣地區從事者始得認列研究發展支出。
  30.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應以建立自主研發能力為原則,始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但個別研究發展計畫部分有委外必要者,其下列委外研究發展費用,不在此限:一、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