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法規: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3條 前條所定研究發展,限於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所從事之下列活動態樣:一、為開發或設計新產品、新服務或新創作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其原型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二、為開發新原料、新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前項所定活動態樣,不含為改進現有產品或服務之生產程序、服務流程或系統及現有原料、材料或零組件所從事之研究發展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