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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中小企業從事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文件,送請公司登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前項申報表格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
中小企業依第一項規定填報之資料如有疏漏,得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間屆滿前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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