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十年。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第五條之一至第七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