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 第36條 法規:產業創新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投資目 相關法規 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相關 第九章 產業園區之設置管理 第36條 為促進產業轉型及升級,以維持在地產業、中小企業之生存,並保障在地之就業及環境之保育,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內政部,規劃鄉村型小型園區或在地型小型園區,並給予必要之協助、輔導或補助。前項協助、輔導或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