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8 / 30 頁-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機關(構):指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3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以表彰: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以上或單一場所之面積達…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4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始得予以表彰:一、本人或機構、團體、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最近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法 第12條 …項及處理情形,並至少保存五年。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自行辦理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得由該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或法人內所屬依法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為之。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內所屬消防設備人員自行辦理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或檢修者,得依其領有之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執行業務,免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5條 …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二、曾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實際參與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執行工作。三、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並講授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學科二門主科。四、曾於各級…
- 行政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第6條 …及曾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公法人出具曾任職職務之服務證明書。三、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之證書及專科以上學校之講授消防安全設備技術或工程學科二門主科證明書。…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務員:指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者以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二、經營商業:指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3條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以下簡稱事業機構人員)不得於工作時間內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但經任職之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任職機構)指派或向任職機構申請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程序、申請期程及其他相關作業規定,由任職機構…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二、其他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之情形。事業機構人員依規定申請於工作時間內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有發生前項任一款情形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5條 任職機構同意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後,發現申請資料虛偽不實,或有前條所定禁止情事時,應撤銷或廢止其同意。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機構人員違反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一項或前條規定,或有第五條情事經任職機構撤銷或廢止同意其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任職機構得依考核及獎懲規定議處。任職機構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賠償。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2條 …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具公務員身分且任職於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之人員(以下簡稱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前項所稱國家代表隊,指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二條所定範圍;所稱公務員身分,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3條 事業機構運動選手應事先以書面向任職之國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任職機構)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後,始得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前項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指接受法人、行號、事業或團體邀請,為其代言、廣告或宣傳,或參加其他商業性…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4條 事業機構運動選手經任職機構同意其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後,仍應優先履行其對財政部及任職機構之各項義務,並應積極配合財政部與任職機構安排之各項練習、比賽及相關宣傳活動。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5條 事業機構運動選手申請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有發生下列任一情形之虞者,其任職機構應不予同意:一、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二、有損財政部、其任職機構或公務員形象。三、洩漏公務機密。四、營私舞弊。五、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六、利…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6條 任職機構同意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後,發現所填申請事項、內容虛偽不實,或有前條各款所列情事時,應撤銷或廢止其同意。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7條 事業機構運動選手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並應遵守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 第8條 事業機構運動選手違反第三條、第四條或第七條規定,或有第六條情事經任職機構撤銷或廢止同意其參與商業代言相關活動者,任職機構得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財政部或其任職機構因此受有損害時,並得請求賠償。
- 行政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金額短差,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民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
-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承辦人員對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金額短差,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民營事業機構辦理本辦法相關事項,各級…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條 …究加給或專業加給。(三)主管職務加給。三、退離給與:指按公營事業機構移轉民營條例或其他退休(職、伍)、資遣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資遣或年資結算並領取相當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年資結算金或離職給與等給付。四、退撫…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5條 …與其修正施行前之相關法令、教師法及相關法律同意借調至公、民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行政院設立或指定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5條 …成立之法人、事業或團體。(三)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一)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二)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或其出資、信託或捐助之法人所投資之營利事業,或所投資之營利事業再…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6條 …國國格、國家安全之虞者。教師至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所定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依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規定,由主管機關指派,或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1條 …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前項兼職如須經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提名選任之前置作業程序,教師於應邀提名選任該等職務時,亦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如至非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時,得比照前開規定辦理;未獲選任該等職務,教…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3條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與教師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訂定契約,並依兼職態樣及實際情況訂定回饋機制,其實質回饋每年以不低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為原則;其以收取學術回饋金為回饋機制者,應納…
- 行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掌理政風業務之機構。本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權責機關,指就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列弊案具調查及處理權限之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受理揭弊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四項就非其…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5條 …成立之法人、事業或團體。(三)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依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出版組織。教師得於國外、香港或澳門地區兼職之範圍如下:一、經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