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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69 頁-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4條 …第二項規定,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者,受託代製廠商將應稅貨物交付委託廠商時,應填用臨時運單憑運。委託廠商應於帳冊表報記錄進銷存情形,併同當月份自行產製之出廠貨物報繳貨物稅。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4-2條 …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行補繳貨物稅;其延長期限不得逾出廠之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六個月。經核准具結免稅出廠之電動車輛,於前條第二項或前項所定期限內運銷國外未完成申領牌照登記者,產製廠商應於出口之…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5條 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由海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計算完稅價格,於徵收關稅時代徵貨物稅。前項貨物免徵進口稅捐者,於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時,仍應加計其免徵進口稅捐之數額。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於貨物進口前,得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6條 進口應稅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貨物稅,於完稅後向海關請領完稅照。旅客自國外攜帶本人自用或家用之隨身及不隨身應稅貨物,或由國外寄回應稅貨物之郵包及駐外人員回國攜帶自用應稅貨物,其貨物稅之徵免,比照…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7條 進口應稅貨物,經核准外銷記帳或原料免稅者,海關應核發記帳之完稅照或免稅照;其記帳之稅款,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向海關辦理沖帳及銷案手續。前項貨物,須運交他廠加工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請領臨時運單憑運。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8條 進口應稅貨物,經專案核准免稅者,由海關核發免稅照。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9條 海關代徵貨物稅,應按月列表送財政部關務署及海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備查。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有關貨物稅稽徵事項,由海關代為辦理。其產製之應稅貨物外銷,得免填用免稅照。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9-1條 …,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延期銷案或先行補繳貨物稅;其延長期限不得逾進口放行之次月一日起算一年六個月。經核准具結免稅進口之電動車輛,於前二項所定期限內運銷國外未完成申領牌照登記者,納稅義務人應於出口之次日…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1條 …原料、製成品及半製品等收發數量。四、免稅登記簿:記載出廠應稅貨物依法免稅事項。五、加工外銷登記簿:記載以應稅貨物為原料加工外銷之記帳及沖銷事項。六、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根據銷貨退回,及有關倉儲、加工等紀錄憑證,分按…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2條 產製廠商需將未稅貨物移存廠外專用倉庫者,得向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未稅倉庫,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於核准登記時應通報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產製廠商移運未稅貨物,應逐次自行填用臨時運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隨未稅貨…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3條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設置未稅倉庫者,其每月未稅貨物移運情形,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檢同產銷月報表,送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未稅貨物進出倉庫情形並應列表送請未稅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4條 產製廠商如因自設之包裝與生產兩部門不在同一處所,須將未稅貨物互為移運者,應逐次自行填用臨時運單憑運。前項包裝部門應依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登記。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6條 設有海關關所之貨運港埠,有關貨物稅之稽查事項,由該關所會同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執行稽查。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7條 …員查獲違章案件,應當場作成紀錄,填具違章案件報告表,詳實載明貨物持有人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貨價格、貨物來源及違章事實等,交由貨物持有人或在場人員閱覽並簽章後,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8條 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經查有逃漏關稅及貨物稅情事者,依前條規定作成紀錄移送海關,就逃漏關稅部分,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辦理;其逃漏貨物稅部分,由海關依本條例有關規定補徵稅款及處罰。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9條 無主之未稅貨物,經查獲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公告屆滿六個月無人認領者,應將該貨物拍賣解繳國庫。其無法拍賣或無人應買者,由主管稽徵機關銷毀之。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0條 外銷免稅貨物,應於貨物出廠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1條 外銷已稅貨物,應於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2條 外銷免稅貨物,於出廠後因故不能出口或退貨改為內銷者,除退運回廠外,應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報備自行填用完稅照後,始得運銷。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3條 應稅貨物供作製造外銷品之原料者,其有關記帳、沖帳、退稅等事項,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4條 產製廠商產製應稅貨物,以另一應稅貨物為原料者,應填具該項貨物所需原料計算表,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於抽樣函送檢驗機關檢驗該項原料數量後,核定免徵原料貨物稅之計算標準;其有統一訂定用料標準之必要者,應報請財政部核定。應稅原料之免…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5條 產製廠商產製應稅貨物,採購另一應稅貨物為原料申請免徵貨物稅,應填具採購原料免稅申請書一式三聯(甲聯為申請書,乙、丙聯為核定書),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並抽存甲聯,乙、丙聯於簽章發還產製廠商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產製廠商向國…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6條 …原料,如須運交其他產製廠商委託代為加工,再運回本廠裝配為應稅貨物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購入免稅原料後,再運交受託廠商代為加工者,應於復運出廠時,逐次自行填用臨時運單憑運。二、由原料供應商直接運交受託廠商代為加工者,應…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9條 產製廠商採購應稅原料製造另一應稅貨物,因故未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免稅手續,自行向市場採購已稅貨物為原料者,得於嗣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原納稅款。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0條 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之應稅貨物參加展覽,並不出售者,應將展覽性質、主辦單位、展覽會場、展覽期間及所需數量,檢同該展覽會主辦單位證明文件,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自行填用臨時運單憑運。前項展覽之貨物如需在展覽地銷售者,應自行填…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1條 產製廠商將應稅貨物捐贈勞軍者,應取具主辦機關(構)證明書,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自行填用免稅照,俟運達指定地點後,取具受贈單位驗收證明,連同免稅照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核銷。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2條 已稅貨物出廠後,因市場滯銷或其他原因必須退還原廠者,得憑退貨交運單等文件自行退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退廠整理:退廠整理後該貨物之品質、外觀、形狀及售價均未變更,准免填完稅照復運出廠。二、改裝改製:產製廠商應事先申請主…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3條 應稅貨物因品質低劣或損壞,退運回廠加工改製,發生損耗者,應報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始得核銷。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4條 已稅貨物因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得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申請貨物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
-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85條 已稅貨物經銷售使用後,因故退換之新品,仍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