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0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 第一節 外銷貨物 第70條 外銷免稅貨物,應於貨物出廠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銷案,逾期應予補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