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79條 法規:貨物稅稽徵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七章 免稅、退稅及抵繳 › 第二節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 第79條 產製廠商採購應稅原料製造另一應稅貨物,因故未依第七十五條之規定辦理免稅手續,自行向市場採購已稅貨物為原料者,得於嗣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原納稅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