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5 / 200 頁
  1.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8條 大法官自律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副院長擔任;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與會之資深大法官擔任;資同由年長者擔任。
  2.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0條 …一、違反本辦法情節重大且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二、違反本辦法情節非重大或未符合法官法有關懲戒事由之規定者,促其注意改善、予以譴責、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前項第二款之…
  3.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十二條訂定之。
  4.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2條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5.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9條 他法院裁判於憲法法庭之裁判有重大關係者,憲法法庭得在他法院訴訟事件終結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6.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許可設立三年以上,合於下列要件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許可其向法院提起不作為訴訟:一、社團法人之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或財團法人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二、提起不作為訴訟與章程所定目的範圍相符,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者。…
  7.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尚未終結者。三、前所提起不作為訴訟,經法院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判決駁回確定達三次以上者。四、前所提起不作為訴訟違反第六條規定之情形者。五、涉及不實陳述情節重大或有違法情事者。六、依其他客觀情事認不宜許…
  8.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應於接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通知三十日內向法院提起不作為訴訟,逾期未起訴時,應重新申請許可。
  9.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法院應將訴訟終結情形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0.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條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以債務人費用,通知地政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時,得依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准債權人代債務人申繳遺產稅及登記規費。
  11.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2條 債權人依前條向執行法院聲請時,應具聲請書一式二份,記載下列事項及提供下列文件:一、債權人姓名、年齡、出生地及住居所。二、被繼承人姓名、年齡、出生地及住居所。三、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姓名、年齡、出生地及住居所。四、聲請之原因…
  12.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3條 執行法院依第一條通知地政機關時,應副知債權人,並應將前條聲請書及所列文件轉送地政機關。
  13.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6條 …人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取得免稅證明書後,除應以影本報請執行法院存案外,並應檢同下列文件,送請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一、法院通知副本。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14.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0條 執行法院對於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實施查封時,應開列不動產標示,被繼承人、全部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之姓名、年齡、出生地、住居所,囑託該管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如被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為債務人者,應於不動產登記簿記…
  15.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2條 …查核處理,如遺產稅業已繳清或係免稅者,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執行法院及地政機關;如遺產稅尚未繳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移送強制執行者,應即移請執行法院就全部遺產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於賣得價金中扣繳後,將第二條…
  16.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3條 執行法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時,稅捐稽徵機關應就其核定之遺產稅額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7.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4條 …第四十九條移送強制執行者,稅捐稽徵機關應開列明細表,函告執行法院,由執行法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得向稅捐稽徵機關代繳之。其繳納期限尚未屆至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准其提前代繳。債權人代繳後,稅捐稽徵機關應給予證明,由債權人提出於…
  18.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5條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發給拍定人權利移轉證書後,應即函請該管地政機關命買受人辦理所有權登記,並於權利移轉證書內載明應於領得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逾期不辦理者,地政機關得依法處罰。
  19.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6條 地政機關接到前條執行法院函件後,應於登記簿內註明拍定事由。
  20.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2條 法院保存之民刑事訴訟卷宗全部或一部滅失,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本法規定處理之:一、依最後進行訴訟之文書,足認該事件尚未終結者。二、裁判確定前,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而無其他方法證明其內容者。三、不起訴處分確定前,處分書原本…
  21.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3條 訴訟卷宗滅失案件之處理,由法院或檢察官依職權,或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之。刑事案件告發人,視為利害關係人。
  22.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4條 …四、原案件進行程度。五、有證明進行訴訟之文書者,其文書。六、法院或檢察官。七、年、月、日。
  23.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5條 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聲請有理由者,依據最後文書記載之程度,就原案件繼續進行;其依職權為之者亦同。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以裁定或命令駁回之。
  24.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6條 有進行訴訟之文書者,由最後進行之法院或檢察官處理;無進行訴訟之文書者,視為未進行,不予處理。
  25.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7條 有第一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而無起訴書狀者,應限期命原告或自訴人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或移送檢察官重行偵查。原告或自訴人逾期未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者,不予處理,視為未起訴或未提起自訴。
  26.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8條 有第二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者,由第二審法院自為裁判。但第一審裁判內容,經依職權調查仍不明者,得發回第一審法院更為裁判。前項情形,如起訴或自訴範圍亦不能查明者,適用前條之規定。
  27.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9條 有第三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及第三審裁判書者,由第三審法院自為裁判,或發回或發交第二審法院更為裁判。有第三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而無第二審裁判書者,由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第二審法院更為裁判。但第一審裁判內容不明者,得適用前…
  28.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5條 裁判前發見卷宗滅失前之文書,認為應由上級法院處理者,移送上級法院處理。
  29.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6條 裁判後發見卷宗滅失前之同級或上級法院之裁判者,依本法所為之裁判,失其效力。
  30. 司法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18條 依本法規定不予處理者,應由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