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第7條 法規: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有第一審法院進行訴訟之文書而無起訴書狀者,應限期命原告或自訴人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或移送檢察官重行偵查。原告或自訴人逾期未補具起訴狀或自訴狀者,不予處理,視為未起訴或未提起自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