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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刑事訴訟卷宗滅失案件處理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有進行訴訟之文書者,由最後進行之法院或檢察官處理;無進行訴訟之文書者,視為未進行,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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