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6條 法規: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債權人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取得免稅證明書後,除應以影本報請執行法院存案外,並應檢同下列文件,送請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一、法院通知副本。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