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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 56 頁- 行政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第5條 …一辦理,其額度由擔保人自行決定:一、限區擔保:擔保自單一關別進口之貨物。二、通區擔保:擔保自各關別進口之貨物。報關業者申請提供擔保者,如其組織屬公司形態,須其公司章程明定得為保證,方可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
- 行政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規定先放後稅之進口貨物應繳之關稅、保證金、各項稅費、款項、滯納金及滯報費等或應辦之手續,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繳納或辦訖者,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授信機構或提供擔保人之申請,退還其擔保品或解除其擔保責任。納稅義務人在擔…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原產地預先審核,指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貨物進口前,依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之書面申請,由海關預先審核該進口貨物之原產地。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原產地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相關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向貨物預定進口地海關申請。前項申請,每一份申請書以申請一項貨物為限。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7條 申請人不服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得於貨物進口前,向原受理海關申請覆審,海關應於收到覆審申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覆審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前項覆審結果,應俟貨物進口並經進口地海關認定該貨物之原產地後,依本法有關行政救濟程…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8條 經原產地預先審核之進口貨物,於通關時應予報明,進口地海關審核進口貨物與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為同樣貨物時,應按原產地預先審核結果認定原產地。但原產地認定基準變更,致應為不同原產地認定者,不在此限。有前項但書情事,海關應依第十…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變更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其變更涉及貨物輸入規定者,變更後進口之同樣貨物應依進口時之相關輸入規定辦理。經申請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並據以進行交易,將因預先審核結果變更導致損失者,得申請適用原預先審核結果,但以九十日為限…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11條 …,並指定專人處理原產地預先審核業務。原審核海關應將第四條所定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相關產地證明文件及其審核結果,通知其他各關。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低度開發國家,指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特定低度開發國家。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3條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三種:一、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二、低度開發國家貨物之原產地認定。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4條 進口貨物原產地由進口地關稅局認定之。原產地認定有疑義時,進口地關稅局得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提供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前項所稱產地證明文件,包括交易文件、產製該貨物之原物料或加工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納稅義務人未依第一項期限提供…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4-1條 …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求貨物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協助認定者,應通知進口地關稅局,進口地關稅局接到通知時,應將樣品及相關資料送相關機關或專業機構協助認定。進口地關稅局於接獲貨物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協助認定之回覆後,應綜合其他查得之…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4-2條 進口地關稅局應自貨物申報進口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原產地之認定。前項認定期間,得因查核需要予以展延二個月,但以一次為限,並應將展延事由通知納稅義務人。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5條 非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進口貨物以下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一、進行完全生產貨物之國家或地區。二、貨物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貨物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7條 第五條之進口貨物,除特定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物特性另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下列情形: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二、貨物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8條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貨物,符合下列規定者,認定為該等國家之原產貨物:一、自該國完全生產之貨物。二、貨物之生產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者,其附加價值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者。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10條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貨物之附加價值率計算公式如下:貨物出口價格(F.O.B.)–直、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C.I.F.)/貨物出口價格(F.O.B.)=附加價值率在低度開發國家使用中華民國原產材料生產之貨物,該中華民國…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11條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優惠關稅者,進口時應檢具原產地證明書,並應符合下列運輸規定:一、自出口國直接運達中華民國。二、為過境或暫時儲存倉庫之目的,須自另一國家轉運者,該轉運貨物在轉運期間除卸貨、再裝貨外,不得從…
- 行政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12條 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其進口貨物之原產地分別依各該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所定原產地認定基準認定之。前項授權商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公告之。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5條 …單件自用行李物品或合於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之貨物,並屬於准許進口類者,其價值不受本辦法有關限額之限制,並得免辦輸入許可證。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行李物品屬於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仍應依各…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8條 …入境旅客之不隨身行李物品,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六個月內進口,並應於旅客入境後,自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報關,逾限未報關者依關稅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前項不隨身行李物品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9條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以外之貨物,以廠商名義進口者,應依關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辦理報關手續。入境旅客攜帶貴重物品或屬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事業之貨樣、機器零件、儀器、原料、工具、物…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1條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家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一、酒類一點五公升(不限瓶數),且以年滿十八歲之旅客為限。二、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2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前條規定者,其超出部分應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但合於自用或家用之零星物品,得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所定稅率徵稅。前項稅款之繳納,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屆期未繳納者依關…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4條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二萬元為限。前項之行李物品,屬於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之總值,不得超過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進口貨品免辦輸…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6條 …入境之應稅行李物品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其品目以准許進口類為限,如有超額或化整為零之行為者,其所攜帶之應稅行李物品,一律不准進口,應予退回國外。另得免稅攜帶少量准許進口類自用物品及紙菸五小包(每包二十支)或菸絲半…
- 行政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 第17條 入境旅客攜帶進口之行李物品超過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之限制範圍者,應自入境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證明文件,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必要時得申請延…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2條 …預先審核,指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3條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包括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海關對該分類號列之第九碼及第十碼有疑義時,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意見後一併答復。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者為準。
- 行政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4條 進口貨物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應依海關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或樣品,向各關申請,經財政部關務署覆核各關歸列意見後,由各關函復之。前項申請書一份以申請單項貨物為限,並應詳填貨品之名稱、生產國別、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