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第3條 法規: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基準分為下列三種:一、一般貨物之原產地認定。二、低度開發國家貨物之原產地認定。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協議之國家或地區貨物之原產地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