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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 77 頁-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6條 …行事項。(二)本校出版品出版登記、發行等服務事項。(三)有關警察學術性刊物之編譯、發行事項。(四)出版書刊之保存、交流、建檔及分發事項。(五)其他有關編譯出版業務事項。四、教材設施組(一)教材設施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2條 …文之管理事項。(八)圖書館之研究發展事項。(九)校史館及世界警察博物館書刊、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展示事項。(十)特藏室典藏書刊、文物、資料之蒐集、登錄及管理事項。(十一)其他有關閱覽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5條 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職掌如下:一、現職警察人員在職訓練、進修與深造教育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二、代訓民間公共安全人員、培訓民間警力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三、學員生活教育之配合輔導事項。四、學員文康、課外活動之規劃及實…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4條 …、教育方針之核定事項。二、施政計畫及預算之決定事項。三、主持警察學術之研究及發展事項。四、法令規章之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核定事項。五、對外契約之簽訂事項。六、指揮監督與考核各單位工作之推行及改進事項。七、教師聘任、解…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5條 警察機關對於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預防,除應利用巡邏查察等各種勤務經常注意勸導、檢查、盤詰、制止外,於週末、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並應協調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邀集學校、社會團體派員組成聯合巡邏查察隊,加強實施上開工作。學校、社會團…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6條 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時,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應視其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各該規定處理。二、少年虞犯依本法移送法院處理。三、少年虞犯事件與違反社會秩序維…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7條 法院處理之少年事件,於裁判後均應將裁判書正本分送原移送之警察機關;非警察機關移送者,應分送該少年住居地之警察機關。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8條 法院將少年交付警察機關以外之機構、社會團體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管束時,應通知該少年住居地之警察機關。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9條 …處分之人製作名冊並附有關考核等資料,送該少年住居地或原移送之警察機關。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0條 警察機關對於受刑事或保護處分執行完畢之少年,應根據其素行隨時瞭解其生活情形,如發現異狀,即予適當之處理。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5條 …向難以管教時,得商請少年輔導委員會綜理協調教育、衛生、社政、警察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協助管教或作必要之矯治輔導。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6條 …生,應加強執行輔導管教措施,推廣生活教育活動,並與學生家長及警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嚴格督導考核各級學校對於前項規定之執行成效。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機關、社會教育機構及少年福利機構應經常舉辦有益…
-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之三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2條 來華研習之外國現職警察人員,應經其本國政府保送,並通曉中國語文。
-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3條 來華研習之外國現職警察人員,分正式生及特別生,由內政部送請教育部審定後,分發中央警察大學或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各校)就讀。
- 行政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交通助理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局或相關機關,依據交通狀況及執行交通稽查實際需要僱用之。
- 行政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每半年舉辦一次,以一天為原則。專業訓練,由僱用機關或由其委託警察機關辦理;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由服務單位辦理。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3條 機關團體因警衛必要,得向當地警察機關請求派駐警衛,其有置槍必要者,應先檢同員工名冊,報由當地警察機關核轉內政部核准;其置槍數量,不得超過實有人數五分之一。但負有治安任務之機關所需槍枝,得不受限制;其槍枝申請、配置、發照及…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6條 …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8條 …脫帽照片六張,送由附近各該國使館或領事館簽註及具保,轉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給照;如係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9條 …,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6條 各級警察機關為維持治安,必要時得派員檢查自衛槍枝及執照,遇有特殊情形,並得呈准舉行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7條 …。九、槍枝持有人之住所遷移時,未在一個月內,向原住地與遷入地警察機關辦理遷出、入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十、無故拒絕或逃避檢查者,處六百元以下罰鍰。十一、公、私團體,以私人所有槍枝、彈藥混入領照,經查覺或舉發者,處該團…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8條 …擔保槍枝持有人,有利用槍枝危害社會治安之虞時,應隨時報告該管警察機關,違者處一百元以下罰鍰。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第19條 …枝,除來源正當並有合法證明者,准依規定查驗給照或收購外,餘由警察機關沒入;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依各該刑事法律處斷。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照,二張黏貼自衛槍枝管理卡片,其中一張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機關,一張留存查驗機關。
- 行政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有攜回檢查之必要者,得製據代為保管,俟檢查完畢後發還之。各級警察機關辦理自衛槍枝臨時總檢查,準用前二項規定。
- 行政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第2條 自衛槍枝之徵借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由所屬警察局執行之。
- 行政自衛槍枝徵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自衛槍枝,應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製作徵借憑證,交由所屬警察局,轉發槍枝持有人收執,徵借憑證式樣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