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5條 法規: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5條 父母或監護人發現子女或受監護之少年有不良傾向難以管教時,得商請少年輔導委員會綜理協調教育、衛生、社政、警察及有關少年輔導機構、社會團體協助管教或作必要之矯治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