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8條 法規: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法院將少年交付警察機關以外之機構、社會團體或其他適當之人保護管束時,應通知該少年住居地之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