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1.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遊說者於核准登記之遊說期間內,以口頭方式進行遊說前,應就時間、地點,與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洽商。遊說者未能於約定時間、地點進行口頭遊說者,應通知被遊說者所屬機關另定日期或改以書面遊說行之。
  2.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當面口頭遊說之進行,遊說者於約定時間、地點進行遊說前,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受指派之遊說代表,並應繳交法人或團體指派函件。遊說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得拒絕接受遊說。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接受遊說時,得派員…
  3.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書面遊說之遊說書件,除自行送達者外,應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提出。前項遊說書件,包括遊說書面資料遞送表、遊說登記核准通知書影本及遊說事項文字說明或資料。
  4.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遊說者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財務收支報表,記載不完備時,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正。
  5.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針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登記及申報事項,必要時,得要求遊說者檢送申請登記之文件正本、收支帳簿、收支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並得請相關機關或人員提供資料或說明之。
  6.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事項,應於每季開始三十日內,將前一季受理之登記事項及財務收支報表,公開於電信網路、刊登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前項登記事項及財務收支報表,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逐案彙整列冊,編號保存。
  7.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保管、保存年限,自遊說終止登記之日起算。
  8.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移送處罰時,應填具移送書,載明被移送人基本資料及違法之事實,連同有關證據及卷證,一併移送。
  9.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5條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在遊說法制定前,依本法之規定。前項所稱對政府遊說,指為影響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決策或處分之作成、修正、變更或廢止所從事之任何與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人員之直接或間接接觸及活動;所稱接受人民…
  10.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6條 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授受。
  11.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17條 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12. 監察監察院組織法 第10條 …協查事項。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事項。五、關於會議紀錄、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六、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七、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八、關於綜合計畫之研擬及研究發展與考核事項。九、關…
  13.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8條 …規劃及執行。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
  14.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7條 …民政司掌理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選舉罷免、政黨、政治獻金、遊說、就職宣誓政策、制度、法規與計畫之擬(訂)定、解釋及執行。二、地方行政區劃規劃與調整之輔導、區域合作之推動及爭議之協調。三、地方機關組織之規範、地方自治之監…
  15.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遊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以下簡稱閱覽)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被遊說者所屬機關申請: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號碼及聯絡電話;申請人…
  17.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3條 前條申請書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18.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4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對於第二條申請案件,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並依下列各款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一、准許閱覽者,應載明閱覽時間、處所及應注意事項。二、不許閱覽者,應敘明理由駁回申請。
  19.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5條 …先出示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被遊說者所屬機關得拒絕提供閱覽。
  20.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6條 閱覽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應於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指定之場所為之,並應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將閱覽資料攜出場外。二、對於閱覽之資料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撕破、污損或毀損。三、裝訂之閱覽資料不得拆散。四、不得有…
  21.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7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於申請人閱覽資料時應指派專人在場。
  22.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9條 閱覽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23. 行政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10條 複印閱覽資料,應由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指派之專人為之。複印費用,B4以下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二元;A3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三元。
  24. 監察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所定之申報(請)受理、審核(查)等事項。二、前款法律所涉案件之查核(調查)、罰鍰、沒入、追繳、行政爭訟、移送檢察機關及行政執行等事項。三、第一款法律所涉行…
  25. 監察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受理及監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等廉政相關業務,並審議其處分、決定等事項,依本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設廉政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26. 監察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處分案件之審議事項。五關於本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公布罰鍰確定案件之審議事項。六關於各機關(構)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