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第10條 法規: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10條 複印閱覽資料,應由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指派之專人為之。複印費用,B4以下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二元;A3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三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