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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9 頁- 行政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未依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請假而不出席會議者,視為辭職,並自第二次會議結束之次日起生效。前項視為辭職之會務委員名單,由農田水利會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44條 市場人員辭職或解職者,不得發給資遣費、退休金或其他名義之給付。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漁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0條 漁會員工有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辭職時,漁會應終止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7條 總幹事之辭職、職業災害補償、撫卹或退休,應提理事會審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3條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之編制員工,而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辭職,復於三個月內再至同一漁會任職,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請假、特別休假、退休金提撥(繳)率、申請退休條件得準用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漁會工作之…
- 行政漁會法 第29條 …任何有給職務或各級民意代表。如有競選公職,一經當選就職,視同辭職,予以解任。
- 行政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37條 漁會選任人員因故辭職,應以書面向漁會提出,辭職書送達漁會時即生效力。漁會應向主管機關備案,並向原選出單位或會議提出報告。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或會員代表辭職後,不得在原任期內再行參加原任職務之補選。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2條 …結業證書,經農會、漁會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解任、自行請調或辭職者,農會、漁會不得再依前項規定聘任為信用部主任或其分部主任。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農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8條 農會員工有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視同辭職時,農會應終止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5條 總幹事之辭職、職業災害補償、撫卹或退休,應提理事會審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81條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之編制員工,而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辭職,復於三個月內再至同一農會任職,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請假、特別休假、退休金提撥(繳)率、申請退休條件得準用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農會工作之…
- 行政農會法 第27條 …任何有給職務或各級民意代表。如有競選公職,一經當選就職,視同辭職,予以解任。
- 行政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37條 農會選任人員因故辭職,應以書面向農會提出,辭職書送達農會時即生效力。農會應向主管機關備案,並向原選出單位或會議提出報告。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或會員代表辭職後,不得在原任期內再行參加原任職務之補選。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7條 …一者,得請領退職儲金:一、被改派且未接續原指派職務。二、奉准辭職。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處長於在職時死亡者,退職儲金由其繼承人請領。第一項退職儲金,依處長在職時薪給總額百分之十二之費率,按月…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給總額為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但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連續任職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9條 …項改列員額內進用機要人員並隨時予以免職。機要人員於會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同時離職。機要人員不得任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及專門委員職務或財務、主計、人事及輔導等組室主管職務。機要人員轉任非機要職時,其機要之資歷均不予採…
-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0條 …職月之薪給總額為準。農田水利會職員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 行政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25條 …復職;屆期未申請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停職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 行政農田水利會會長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第40條 …之日起算,四年內不得為同一職務之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行政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第31條 會務委員因當選無效、辭職、喪失會務委員資格或因故出缺,致缺額達該會選任會務委員總額三分之一或同一選舉區全額出缺時,應於出缺之日起算三個月內辦理完成補選。但任期不足一年者,不予補選。前項會務委員補選以補足該屆任期為止。
- 行政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1010622訂定) 第42條 …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職務之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 行政醫療法 第45-2條 …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一、具有書面辭職文件,經提董事會議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二、具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三、利用職務或身分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董事長一年內無故不召集董事…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13條 …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然解任:一、具有書面辭職文件,經提董事會議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二、具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三、利用職務或身分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董事長一年內無故不召集董事…
- 行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第25條 …連任。但連選連任董事,每屆不得逾四分之三。董事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應選任他人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繼任人員經補選為董事長者,該任期應計入連任次數。
- 行政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係指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依本法第七條規定解聘。二、辭職。三、失蹤達一年以上。四、死亡。
- 行政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第7條 …後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董事、監事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業務時應予解聘,其所遺缺額,由行政院院長依前兩條規定補聘之。補聘之董事、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止。
- 行政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 第9條 董事、監事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董事、監事因辭職、死亡、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應予解聘;其所遺缺額,由主管機關補聘之。補聘之董事、監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止。
- 行政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或不予續聘:一、辭職或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審議會委員出缺時,主管機關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