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74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192 頁
  1.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16條 …核效力存續期間,有以下情事之一,得實施不定期之安全查核:一、職務異動、升等、晉升或將派赴專案任務者。二、預備將受查核人之接密等級提升。三、受查核人結婚前,或發覺受查核人有與非親屬間發生同財共居之情形者。四、發現受查核人有…
  2.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 第22條 …現職人員查核未獲通過原因為下列情形者,應限制其擔任情報工作之職務或採取必要之安全管制措施:一、受查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結婚對象或同財共居之人,具外國或大陸地區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現在或曾經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
  3.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6條 …,並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二、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三、於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
  4.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32條 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第九條及第十條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5.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情報機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委員會成員對於因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應依法保密。情報機關得對委員會成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安全查核。前項查核之程序及內容,準用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之規定。
  6. 總統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4條 …具、電腦、資訊儲存媒體、辦公桌、公文櫃及保險櫃等公務設備或因職務關係持有之文書實施安全檢查。四、要求誠實報告與澄清其所涉之違常事項。五、比對出入境行程資料。六、經評估應採取之其他監督或檢查,但其方式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對…
  7.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3條 …作之情報人員,其待遇除依俸給待遇法令支給各項給與外,支領情報職務加給者,得按原支數額加三成發給。未支領情報職務加給者,得每月發給情報工作津貼,其中簡任各職等或相當等階之軍警人員,新臺幣七千元;薦任各職等或相當等階之軍警人…
  8.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4條 前二條所定情報工作津貼及情報職務加給加成之支給,應由各情報機關視其工作屬性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前二條所定之限度內擬訂支給數額及加成成數,報經中央二級以上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9.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6條 特勤人員除安全維護專業職權行使外,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工作。主管機關因應勤務場合、客觀環境、交通路線及危安因素所定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應向安全維護對象提出具體建議。
  10.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 第15條 …並完成特勤中心特勤專業訓練及認證,始得執行特種勤務及支領特勤職務加給,進用後應另為定期安全查核。各機關對納入特勤編組之人員亦應通過查核及必要之訓練。主管機關應建立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及回任制度。其輪調及回任辦法,由主管機關…
  11.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7條 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12. 總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 第10條 特勤人員執行職務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13.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2條 …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一、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二、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
  14.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6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於轄區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須於其轄區外執行職務者,應知會該轄區之消費者保護官或其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15. 行政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8條 …官如有應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之情形,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所屬機關首長應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申請,命令消費者保護官迴避。第一項消費爭議案件如因迴避結果致該轄區另無消費者保護官辦理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16. 行政公文程式條例 第4條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機關內部…
  17.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11條 …利之虞。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資料或卷宗含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准許閱覽。本會得向申請人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18.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19.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0.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3條 本總隊置總隊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或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總隊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1.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4條 本總隊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2.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6條 …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之機關與所屬機關及本總隊之職務為限。
  23.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4.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第4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5.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26.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27.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7條 …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之機關與所屬機關及本署之職務為限。
  28.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8條 …特任;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置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29.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9條 內政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九人至十一人,司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司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秘書八人至十二人,視察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技正八人至十…
  30.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0條 內政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人事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