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 第15條 法規:特種勤務條例 類別: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特種勤務目 相關法規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5條 對於規劃進用特勤人員應通過安全查核並完成特勤中心特勤專業訓練及認證,始得執行特種勤務及支領特勤職務加給,進用後應另為定期安全查核。各機關對納入特勤編組之人員亦應通過查核及必要之訓練。主管機關應建立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及回任制度。其輪調及回任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