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比照教授以上之資格聘任;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