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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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告之檢驗標準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但規定有二種以上之方法時,各檢驗人員所採用之方法應力求一致。檢驗標準未訂有商品檢驗之方法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商品性質,指定其他可行之通用方法執行。輸出商品,得依買賣雙方約定之檢驗方法執行。
  2.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間以七日為限。前項第二款指定取樣日,應為申請之次日起七日內。檢驗人員取樣時,發現商品內容、數量或標示與報驗申請書所載不符而報驗義務人無法即時更正者,應停止取樣。前項不符情事,報驗義務人應於十四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標準…
  3.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報驗義務人應將報驗之商品適度堆置,並應檢驗人員之要求,將抽中樣品搬移至適當地點以供查核或取樣。報驗義務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檢驗人員應停止取樣。
  4.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取樣,應由檢驗人員隨機抽取,報驗義務人不得指定。取樣方法,由標準檢驗局依檢驗標準、商品性質或檢驗需求,分別定之。取樣之商品,包裝上應由檢驗人員加以封識及簽章,並註明申請書號碼、取樣日及取樣數量。輸入商…
  5.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檢驗人員應於取樣後,發給取樣憑單。取樣憑單由標準檢驗局印製編號,交取樣之檢驗人員簽名填發。其就地取樣檢驗當場發還者,免予填發。抽取之樣品封識後,由取樣人員攜回。但體積龐大、笨重或情形特殊者,得交由報驗義務人負責運送。
  6.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檢驗人員執行外勤任務時,應配帶識別證。港埠檢驗人員並應穿著制服。
  7.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9條 …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二、每批報驗商品計收檢驗人員一人之臨場費。三、同一報驗義務人同時報驗多批商品且存置同一處所,並同時臨場檢驗者,計收檢驗人員一人之臨場費。四、同一報驗義務人,其商品存置不同處所者,應…
  8.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登記為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其證書簽署人及檢驗人員,應受檢驗機關之監督。
  9.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及其用電設備之容量與名稱。二、檢驗地點、日期及氣候。三、執行檢驗人員及記錄人員。四、各項表列之量測數據。五、檢驗儀器之名稱、廠牌、型式、規格、序號及校正日期。六、評判標準及評判結果。七、改善建議。第二項檢驗結果不合格者,…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 第18條 …通知用戶。書面通知應包括檢驗日期與時間、檢驗目的及聯絡電話。檢驗人員於進行檢驗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定期檢驗結果符合規定者,應發給定期檢驗合格證明。
  11.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圖。五、檢驗儀器、設備及污水處理設備文件。六、檢驗主管及三位檢驗人員身分證明、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七、依檢驗標準及方法製成之標準作業程序手冊。八、檢驗報告表、檢驗紀錄表等檢驗相關紀錄文件。九、檢驗機構品質管理相關文件。十…
  12.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
  13.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檢驗機構之檢驗場所地址及其檢驗主管、檢驗人員變更或增減,應報經交通部核准。
  14. 行政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二、不依規定設置檢驗儀器、設備或設施不良者。三、檢驗主管、檢驗人員未經核准或資格不符合第九條規定者。四、檢驗方法、程序違反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者。五、拒絕、規避或阻撓交通部查核業務者。六、未依第四條第十款之收費額收費者…
  1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條 …關或驗船機構於接受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載重線之勘劃後,應即指派檢驗人員上船檢查,經檢查合格計算乾舷後勘劃載重線,並發給載重線證書。
  1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55條 船舶載重線之各種標誌經刻妥後,應由檢驗人員上船依照證書上所規定之尺寸核對無訛,並認為已合於前條之規定後,始得發給載重線證書。
  1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4條 檢驗人員在載重線證書有效期間內,每年定期檢查以後,認為該船載重線證書仍可繼續有效時,應在證書上予以簽署,並加註檢查日期及地點。前項檢查完成後,檢驗人員應即將檢查報告,分送該船所有人及航政機關備查。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7條 …。十二、試驗中所取之樣品應儲於試樣瓶,並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檢驗人員之封簽,其試樣應經核可之檢驗機構於取樣後之七日內依認可之含油量決定方法分析之。十三、分離器或過濾器之進口及出口均裝置有準確可靠之油含量計時,經證明在設備…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0條 …方向之最遠位置試驗之。其他中間位置,則係主管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檢驗人員視實際情況指定施行之。在任一位置試驗時,其試驗裝置指示器應於規定之保證荷重下,至少保持五分鐘。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6條 …滑車插銷之拆卸檢驗。三、絞機、起重機、吊貨機及其附屬裝置,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部分之拆解檢查。四、貨物裝卸設備及其附屬裝置之整體,依第三章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17條 貨物裝卸設備之臨時檢查,除經檢驗人員認為必要時,得依第三章施行保證荷重試驗,並於試驗後詳細檢查各部分外。所有換新、修理或改裝部分之貨物裝卸零件,均應依照第三百零八條之規定施行保證荷重試驗。
  2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2條 …廠得與其衛星維修廠共用人員及裝備。但對每一衛星維修廠均應指派檢驗人員,於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或恢復可用時,該檢驗人員應在場。當檢驗人員離開工作現場時,應留下電話、無線電或其他通訊方式,以供檢驗人員接到通…
  2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方法,以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驗。維修廠應確保檢驗人員具英文瞭解、閱讀及書寫能力。
  2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19條 …航局備查之方式建立以供查驗:一、管理、維修督導人員名冊。二、檢驗人員名冊。三、授權核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後恢復可用之簽放人員名冊。四、建立前三款人員下列工作經歷摘要資料,以顯示符合本規則工作經歷需求:(一)…
  2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6條 …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前檢查是否有隱藏性損壞。(四)建立及維持檢驗人員專業上之熟練程度。(五)建立及維持維修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所需之最新版技術文件。(六)未經民航局檢定合格之支援廠商,其執行維修或預防性維修工作之…
  2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 第28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工作由該維修廠執行完成。二、檢驗人員檢驗該維修廠執行之工作,並決定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部分之適航性。檢驗人員執行前項工作時,應符合第十六條之規定。除設立於國外維修廠之員工外,依…
  27.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6條 …年度或飛航時間一百小時以上之定期維護檢查,應由活動團體之授權檢驗人員執行及簽署並記錄,以符合安全飛航條件。前項活動團體授權檢驗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得執行維護檢查工作:一、熟悉相關民航法規。二、具有瞭解及閱讀組裝或維護手…
  28.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7條 …程序。四、試飛超輕型載具之臨時編號管制及檢驗程序。五、製造廠檢驗人員及試飛操作人之資格。六、飛航事故之通報及處理。前項第一款試飛場地應符合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製造廠不得有未依民航局核准之試飛手冊及相關限制而從事超輕型…
  2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第9條 …之研究及推廣。(六)稻米品質調查計畫之策劃及督導。(七)米穀檢驗人員訓練計畫之規劃及管理。(八)稻米衛生安全檢驗方案之策劃及督導。(九)稻米品質競賽計畫之策劃及輔導。(十)糧食業者品管制度之輔導。(十一)有機米產銷輔導。…
  30. 行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6條 果菜市場應置農藥殘留檢驗人員,家畜(肉品)及家禽市場應置獸醫師,魚市場應置製冰冷藏及衛生檢驗人員。綜合市場應視其經營碞目,依前項規定設置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