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6條 檢驗機構之檢驗場所地址及其檢驗主管、檢驗人員變更或增減,應報經交通部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