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條 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且具操作第八條所訂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之經驗,並於經依本辦法許可之檢驗機構實習十四個工作天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