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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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條 …之一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其配偶、二親等血親、直系姻親投資同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計不得逾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本…
  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明定之各部門及直轄市、縣(市)分支機構之正、副主管。本法所稱政務人員,指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所定之下列人員:一、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三、…
  3.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5條 …法官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俸給總額之三分之二,並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實任檢察官轉任之大法官任期屆滿者,準用前項規定。
  4.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4條 …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現役軍人、警察。五、法官或曾任法官。六、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七、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八、現任或…
  5.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 …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6. 司法法官法 第72條 …長及懲戒法院院長之俸給,按下列標準支給之:一、司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院長級標準支給。二、司法院副院長準用政務人員副院長級標準支給。三、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準用政務人員部長級標準支給。…
  7. 司法法官法 第78條 …、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退職時,除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給與離職儲金外,並依前三項規定給與退養金。但非由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者,不適用退養金之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準用前項規…
  8. 司法法官法 第80條 …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懲戒法院院長,其在職死亡之撫卹,準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準用前項規定。
  9. 司法法官法 第89條 …二項標準支給。法務部政務次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其俸給準用政務人員次長級標準支給,並給與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專業加給。法務部部長、政務次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退職時,準用第七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辦理。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退…
  10.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條 …非具法官身分人員轉任法官。但不包括現職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政務人員。三、解職:指候補法官、試署法官之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依本法第九條第六項再予考核仍不及格者,停止其候補、試署並予解職。四、遷調:指調任不同法院之法官、法…
  11.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檢察官者,毋須經檢察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政務人員及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1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項。(十)其他有關本組綜合業務事項。二、第二科:(一)公務、政務人員基金法令執行及疑義處理事項。(二)公務、政務人員之基金費用收繳、欠費處理及資料管理事項。(三)公務、政務人員各類退撫給與之核算及資料管理事項。(四)調整…
  13.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他相關事項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二、第二科掌理政務人員退撫制度之研究規劃;政務人員退職及撫卹案件之審核;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法務部及經濟部暨…
  1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8條 本法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外,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1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各級公立學…
  16.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4條 …定其工作性質相近:一、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之特任或其他政務人員年資。二、中央研究院法學相關研究人員年資。三、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講授法律相關科目年資。四、軍法官年資。五、公設辯護人年資。六、行政執行官年資。七、司法…
  17.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5條 …列規定認定之:一、曾任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之特任或其他政務人員年資,繳有服務機關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者。二、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學相關研究人員及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年資,繳有原服務機關、學校出具之晉薪或已支年功薪最高…
  18.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績者,以年終考績為準。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之特任或其他政務人員年資以任職期間為準。其他人員配合其進用方式,均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19.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職公務人員,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各機關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於其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列有職系現仍在職之人員。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20.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公立學校之教育人員年資。五、公立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年資。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年資,如繳有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得比照前項規定,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
  21.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業訓練師之年資,成績考核列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六、曾任政務人員或直轄市長之年資,繳有其服務機關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者。七、曾任民選縣(市)長、鄉(鎮、市)長之年資,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日臺灣省鄉鎮縣轄市長成…
  22.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7條 …終(度)考績(成、核)者,均以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為準。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及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臺灣省鄉鎮縣轄市長成績考核辦法廢止以後縣(市)長與鄉(鎮、市)長,以任職期間為準;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4條 …年終考績。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
  24.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8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25.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3條 …本法以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機要人員外,定有職稱及依法律任用、派用之人員為適用對象。
  26.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0條 …者,得累積保留至第三年實施。但於第三年仍未休畢者,視為放棄。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者應予扣除。其未休畢者,視為放棄。第一項補助之最高標準,由…
  27.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用之對象如下:一、行政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政務人員。三、民選首長。四、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
  28. 考試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8條 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遺族之遺屬年金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經審定之月撫慰金、年撫卹金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發放作業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及辦理優惠存款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等,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29.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2條 …基金支付退離給與之年資,均不得採計。三、退撫新制實施後,曾任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且已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應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將其與政府共同撥繳而未曾領取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移撥公務人…
  30.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所定給與上限:一、公務人員年資。二、公立學校教職員年資。三、政務人員年資。四、公營事業人員年資。五、民選首長年資。六、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後轉任之軍職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年資。前二項人員重行退休或資遣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