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2條 本規則適用之對象如下:一、行政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政務人員。三、民選首長。四、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