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8條 法規: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18條 政務人員月退職酬勞金、遺族之遺屬年金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經審定之月撫慰金、年撫卹金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發放作業程序與其他相關事項,及辦理優惠存款之領受人資格查驗等,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