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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法 第49條 …劃載重線而未勘劃。四、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
  2. 行政船舶法 第50條 …證書,或證書失效。二、船舶載重超過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規定之最高吃水線。三、載重線之位置與船舶載重線證書所載不符。四、應重行勘劃載重線而未勘劃。船長不服前項命其限期改善或不得離港之處分者,得於五日內向該港航政機關提出申復。
  3. 行政船舶法 第80條 供載運客貨之小船,應勘劃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船身舯部兩舷外板上。但因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特殊,未能勘劃,經航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小船經勘劃有最高吃水尺度者,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尺度。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1條 …七、最輕航行狀況:係指船上無載貨並僅存百分之十供應品及燃油之吃水情況,如為客船則加上旅客及船員所有人數及行李。八、自由降落下水式:係指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之救生艇筏於船上脫離並在無任何抑制裝置之情況下,使其下降到海面之降落…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4條 …具備提供應前款燈光至少連續二小時之能源。四、能自最輕航行狀況吃水線以上之置放位置或三十公尺(兩者中以較大者為準)落入水中,不致損及其操作能力。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5條 …完全浸水時能連續噴出煙霧至少達十秒鐘。五、應能自最輕航行狀況吃水線以上之置放位置或三十公尺(兩者中以較大者為準)落入水中,不致損及其操作能力。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4條 …得之商,其單位為分鐘。十八、壓艙水:指為控制船舶橫傾、縱傾、吃水、穩性或應力而加裝於船舶上之水及其所含之懸浮物質。十九、壓艙水管理:指單獨或聯合使用機械、物理、化學或生物之處理方法,以達到清除、無害處置避免自壓載艙吸入或…
  8.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2條 …港名或小船註冊地名。三、船舶號數或小船編號。四、載重線標誌及吃水尺度。但依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第六十條及第八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勘劃載重線或吃水尺度者,不在此限。五、法令所規定之其他標誌。
  9.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8條 小船以外之船舶吃水尺度,應以阿拉伯數字焊刻於艏材及艉材左右兩舷顯明易見之處;遇有無艏材或艉材,應焊刻相當於艏材之處所,並以二十公分為一度,每字高十公分、寬二十公分,僅焊刻雙數,數字之底線,即表示吃水之深度。前項吃水尺度,…
  10. 行政船舶標誌設置規則 第9條 小船丈量時,航政機關認為有限制吃水之必要者,應同時勘劃最高吃水尺度,並以船深百分之八十五為準,焊刻於船身舯部兩旁,以長三十公分、寬二點五公分橫線之上緣表示。但於內水區域航行者,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小船除勘劃最高吃水尺度外…
  11.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艙區劃分長度:指船舶處於最深艙區劃分吃水時,船舶在一層或數層限定垂向浸水範圍之甲板處或其以下部分之最大投影型長。二、長度中點:指船舶艙區劃分長度之中點。三、前端點:指艙區劃分長度之前部界限。四、後…
  12.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6條 客船經依本規則勘劃艙區劃分吃水載重線後,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第五章之規定標誌於船舯部左右兩舷之外板上,並應於客船安全證書內載明。
  13.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8條 計算實際艙區劃分指數,應依下列各款事項:一、最深艙區劃分吃水和部分艙區劃分吃水應採用水平俯仰。二、空船營運吃水應採用實際營運俯仰。船舶之俯仰變化與計算所得之俯仰相比大於艙區劃分長度千分之五時,應對同一吃水之不同之俯仰進行…
  14.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1條 …船寬之狀況。前項情形,橫向範圍應從舷側向內垂直至最深艙區劃分吃水線處之中線量測。
  15.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各款規定:一、垂直破損範圍應自船型基線延伸至高於最深艙區劃分吃水位置十二點五公尺以上。較小垂直破損範圍能得到較低生存機率因數者,得採用其減小的範圍。二、全船人數四百人以上者,在舷側外板任何一處之假定破損長度應為艙區劃分長…
  16.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6條 …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完整及破損穩度要求之最小營運定傾高度對應吃水或相應最大容許重心高度對應吃水之曲線、表格或等效之其他說明。二、對稱泛水裝置之操作說明。三、維持完整穩度及破損後穩度所需之一切數據與輔助措施。
  1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17條 …度資料應依下列規定,由艙區劃分指數確定之:一、與最深艙區劃分吃水、部分艙區劃分吃水及輕載航行吃水對應之最小營運定傾高度或最大容許重心高度應等於相同裝載條件下計算生存機率因數之最小營運定傾高度或最大容許重心高度。二、中間吃…
  18.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37條 …之船舶,當其浮於最深艙區劃分載重線上時,航政機關得指定一平均吃水限度,在其限度內舷之窗檻高於艙壁甲板舷側之一平行線時,平行線之最低點係位於相當於平均吃水限度之吃水線上一點三七公尺再加船舶寬度百分之二點五。但在該限度內,得…
  19.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引水人應於領航完畢後,將被領船舶名稱、國籍、吃水、登船地點及時間,在檢疫站或其他地點稽延時間、停泊時間及服務情形,逐項記載於引水紀錄單內,送由船長簽證後裝訂成簿,送請航政機關查驗蓋章,以憑考核。引水紀錄單格式由引水人辦事…
  20.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6條 …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外,並應就其所知將該船之方位、吃水、船舶遭遇險難原因等詳為註明。
  21.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8條 …所有之通海裝置包括海水閥體及其附屬裝置等。二、除船舶載重線及吃水尺度外,本法第十條所定各款標誌。三、主甲板於各艙口蓋關閉下應具備良好水密及排水功能。四、艉軸檢查應確認無龜裂、異常磨耗、震動、變形及腐蝕,並檢查其倒車能力,…
  22.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9條 …及艉軸承之間隙並應予測記。五、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者,其自設計吃水線艏垂標前端起零點零五至零點一三倍全長之位置,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防碰艙壁。六、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者,機艙之前端應設置上達上甲板之水密艙壁。但機艙之前艙壁…
  23. 行政商港港務管理規則 第3條 …代理人據實填具船舶入港或出港預報表,載明航線、預定到達時間、吃水、船長、貨運種類、數量、船員人數、隨船人員人數、乘客人數、到達次一港及目的港等相關資料,國際商港應送航港局查核後,交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安排船席;國內商港應送…
  24.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27條 …損程度。二、艙內、雙重底海水浸入情形及進水增加程度。三、船舶吃水及船外周圍之水深。四、各艙隔板及雙重底之損害情形。五、出險後安全泊地之選擇及適當航行之策劃。六、船內進水量至飽和點,船舶位置移動或翻覆之防止。七、船舶洩漏污…
  25.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事務。九、船舶開航前,會同輪機人員試車、車鐘、號笛,並將船舶吃水及燃油、淡水儲量報告船長。十、保管並檢查救生、滅火及艙面通信設備。十一、負責接送引水人,並檢查繩梯及舷梯之安全。十二、其他依國際公約、法規、雇用人規定應由船…
  2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金屬以外其他材料者,應量至外板之外側。五、法長:指在設計滿載吃水線上,自艏柱前端量至舵軸中心線之距離。有舵柱者,應量至舵柱之後面或其延長線上。六、前垂標:指由法長前端作垂直於基線之直線。七、後垂標:指由法長後端作垂直於基…
  27.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8條 前條計算船舶淨噸位用之模吃水應為下列吃水之一:一、適用國際載重線公約之船舶,依該公約所勘劃之夏期載重線吃水,但不得適用夏期木材載重線吃水。二、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或其他國際協定之客船,依該規定所勘劃之最深艙區劃分載重…
  28.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39條 …特性包括所有圍蔽艙間之總體積V、貨物艙間之總體積Vc、舯部模吃水d。乘客人數N1及N2等有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增加時,應立即採用變更之新淨噸位。前項船舶之特性變更,致該船之淨噸位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
  2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40條 …有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載重線者,應依其較大之模吃水計算淨噸位。船舶營運之情況變更,致淨噸位有所減少時,應俟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日期屆滿後適用之。
  30.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28條 …二、油輪外之其他船舶,應於舯部船長二分之一範圍內,空載與滿載吃水線間之外板,以及強度甲板開口線外之甲板作橫向兩全圈之厚度測計。但檢查人員得視船殼耗損情形酌予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