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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74 頁-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2條 …個人總成績百分之十為限。前項甄選成績相同時,應按原住民各該族學生占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全體學生比率,依下列優先順序聘任:一、具原住民各該族身分之教師。二、具原住民其他族身分之教師。三、不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3條 …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應於當年…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4條 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於聘任主任時,應優先就該校現職教師中具原住民身分及主任資格者聘兼之;其聘任之順序,準用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 行政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 第5條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中小學校長遴選時,其中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二分之一之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應就經依法組成之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校長候選人中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聘任。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條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9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學生之註冊、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二、關於教學實施及習藝計劃之擬訂事項。三、關於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事項。四、關於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事項。五、關於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事項。六、關於…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0條 …訓導組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訓育實施計劃之擬訂事項。二、關於學生生活之指導及管理事項。三、關於學生思想行為之指導及考查事項。四、關於學生之指紋及照相事項。五、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與分析事項。六、關於學生體育…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1條 …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全院衛生之計劃設施及考核事項。二、關於學生之健康診查、疾病醫療及傳染病防治事項。三、關於學生心理健康測驗、生理檢查及智力測驗事項。四、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研判及心理狀態之分析與鑑定事項。五、關於學生心…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2條 …及保管事項。六、關於習藝器械、材料之購置及保管事項。七、關於學生入院、出院之登記事項。八、關於學生死亡及遺留物品處理事項。九、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3條 少年輔育院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置導師及訓導員各四人,聘任;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每編組一班,增設導師及訓導員各一人。但最多均不得超過十六人。每班學生以三十人為原則;女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足三十人者,亦得另編一班。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0條 …會,由院長、秘書、組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關於學生之管理,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院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院務委員會。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2條 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並核對其身分證件。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資料。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3條 學生入院時,應製作調查表,並捺印指紋及照相。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4條 學生入院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令其入院,並敘明理由,請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一、心神喪失。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身心障礙或喪生之虞。三、罹急性傳染病。四…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5條 學生入院時,應檢查其身體及衣物。女生之檢查,由女訓導員或調查員為之。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6條 學生入院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院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章則,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7條 學生出院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院日期或期滿之次日午前,辦畢出院手續離院。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8條 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將出院時,再予復查;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學生出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或團體。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9條 停止感化教育執行交付保護管束之學生出院時,應報知該管少年法庭,並附送在院之鑑別、學業、習藝及其言行紀錄。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0條 學生在院內死亡者,應即報知檢察官檢驗,並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領取屍體,經通知後滿二十四小時無人請領者,埋葬之。前項情形,應專案報告主管機關。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1條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物品及其應得之獎金,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最近親屬具領。逾一年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2條 在院學生逃亡者,除報知檢察官查緝外,應報告主管機關,並報知少年法庭。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3條 逃亡學生遺留之金錢及物品,自逃亡之日起,經過一年尚未緝獲者,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領回;無法通知者,應公告之,經通知或公告後逾六個月無人請領者,其所有權歸屬國庫。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4條 少年輔育院對於新入院學生,由有關各組聯合組織接收小組,根據少年法庭移送之資料,加以調查分析,提經院務委員會決定分班、分級施教方法。前項個案分析,應依據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之。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6條 少年輔育院應隨時訪問學生家庭及有關社會機關、團體,調查蒐集個案資料,分析研究,作為教育實施之參考。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7條 對於調查分析期間內之學生,應予以表現個性之機會,其生活之管理,應在防止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原則下行之。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8條 在院學生生活之管理,應採學校方式,兼施童子軍訓練及軍事管理;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學生,併採家庭方式。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9條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0條 …二、入院前原在中等以上學校肄業,或已完成國民教育而適合升學之學生,應在院內實施補習教育;尚未完成國民教育之學生,應在院內補足其學業,其課程應按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之課程標準實施。三、技能教育應按學生之性別、學歷、性情、體力及…
-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1條 在院學生之被服、飲食、日用必需品及書籍簿冊,均由少年輔育院供給,其經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六十條之規定,由少年本人或對少年負扶養義務人負全部或一部教養費用者,應以市價折算,命其繳納之。學生私有之書籍,經檢查後,得許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