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