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7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37條 對於調查分析期間內之學生,應予以表現個性之機會,其生活之管理,應在防止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原則下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