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8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入院出院 第28條 學生出院後之保護事項,應於初入院時即行調查;將出院時,再予復查;對於出院後之升學或就業輔導,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學生出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