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2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入院出院 第22條 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並核對其身分證件。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