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3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編制及職掌 第13條 少年輔育院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置導師及訓導員各四人,聘任;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每編組一班,增設導師及訓導員各一人。但最多均不得超過十六人。每班學生以三十人為原則;女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足三十人者,亦得另編一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