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保健組掌理事項如左:一、關於全院衛生之計劃設施及考核事項。二、關於學生之健康診查、疾病醫療及傳染病防治事項。三、關於學生心理健康測驗、生理檢查及智力測驗事項。四、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研判及心理狀態之分析與鑑定事項。五、關於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與矯治事項。六、關於藥品之調劑、儲備及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與管理事項。七、關於病房管理事項。八、關於學生疾病及死亡之呈報與通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