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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少年輔育院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置導師及訓導員各四人,聘任;學生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每編組一班,增設導師及訓導員各一人。
但最多均不得超過十六人。
每班學生以三十人為原則;女生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不足三十人者,亦得另編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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