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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案件,保險人得採抽樣方式進行審查。前項抽樣方式得採用隨機或立意抽樣,隨機抽樣以等比例回推,立意抽樣則不回推。隨機抽樣回推方式得設定回推倍數上限值,由保險人與各總額部門審查業務受委託專業機構、…
  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3條 專業審查由具臨床或相關經驗之醫藥專家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基於醫學原理、病情需要、治療緩急、醫療能力及服務行為進行之。前項專業審查,如有醫療適當性或品質等疑義,得會同相關專長之其他醫藥專家召開會議審查。
  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4條 辦理審查業務,審查醫藥專家應持客觀、公正態度,並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洩漏因審查所知悉或持有之內容。二、不得將各類審查案件攜出審查場所。三、對審查其本人或配偶所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及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所設立之保險醫事…
  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5條 …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辦理事前審查。前項事前審查,保險人應於受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報文件起二週內完成核定,逾期未核定者,視為同意。但資料不全經保險人通知補件者,不在此限。應事前審查項目,…
  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6條 保險人為增進審查效能,輔導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得派員至特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其醫療服務之人力設施、治療中之醫療服務或已申報醫療費用項目之服務內容,進行實地審查,並得邀請相關醫事團體代表陪同。
  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7條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赴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進行實地審查,應先函知,並洽各該機構派員陪同。
  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8條 保險人於實地審查結束後,應將審查結果製成審查紀錄,並通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
  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29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實地審查發現有提供醫療服務不當或違規者,保險人應輔導其改善,並依相關規定加強審查、核減費用、依檔案分析不予支付或視需要移送查核。
  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30條 …結果,予輔導改善,經輔導一定期間未改善者,保險人得採立意抽樣審查、加重審查或全審,必要時得移送查核。
  1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31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申報資料,經保險人檔案分析審查,符合不予支付指標者,保險人應依該指標處理方式不予支付。前項不予支付指標及處理方式,由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表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
  1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32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醫療服務案件審查結果有異議時,得於保險人通知到達日起六十日內,列舉理由或備齊相關文件向保險人申復。保險人應於受理申復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內核定,其核定日期之計算,需要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個案病歷或診療相關證…
  1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第33條 前條申復案件不得交由原審查醫藥專家複審,必要時得會同原審查醫藥專家說明。保險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追扣其費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申復結果仍有異議者,得依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規定,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
  13.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1條 …時,得向保險人提議訂定收載:一、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查驗登記優先審查或加速核准。二、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小兒或少數嚴重疾病藥品。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突破性治療之藥品。四、在我國為國際間首次申請上市之新藥。五、於十大先進國家首次上…
  14.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1條 …範(GCP)」進行臨床試驗,且通過新藥查驗登記(NDA)各項審查作業,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藥品許可證之新藥。(二)主管機關核准經由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中藥廠製造之「調劑專用」及「須由醫師(中醫師)處方使用」之濃縮中藥為…
  15.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12條 …症及本標準藥品給付規定者。惟特殊病例得以個案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並經核准後給付。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藥品。對於醫藥團體提出臨床實證於療效上有疑慮之藥品,於保險人接獲相關事證後,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得先暫停給付…
  16.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21條 …驗達一定規模之認定基準,為下列條件之一:一、比照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新藥之研發階段,在我國進行第一期(PhaseI)及與國外同步進行第三期樞紐性臨床試驗(PhaseIIIPivotalTrial),或…
  17.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25條 …服錠劑、膠囊劑藥品,其包裝符合藥事法第七十五條及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具有下列可讓民眾清楚辨識藥品之條件如下:一、交付病人之藥品包裝為主管機關核准之包裝;或交付病人鋁箔片裝之藥品,其藥品每一片鋁箔紙上所刊…
  1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2條 …貴或易浮濫使用之特殊材料及藥品,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事前審查。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或藥物給付規定之特殊專案審查,保險人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特殊審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
  19.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3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一、事前審查申請書。二、足供審查判斷之病歷及相關資料。三、前條第一項應事前審查項目規定之必備文件資料。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請特殊病例事前審查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4條 事前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二週內完成核定。特殊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三週內完成核定。前二項逾期未核定者,視同完成審查。但資料不全經保險人通知補件者,保險人核…
  21.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5條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因事出緊急,得以網路或書面說明電傳保險人報備後,先行處理治療,並立即備齊應附文件補件審查。本標準藥品給付規定屬特殊專案審查或另有規定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22.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6條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於事前提出申請或報備,或未經保險人核定即施予者,得依程序審查不支付費用。前項案件,因急迫需要於報備後未及經審查回復即施行者,應依專業審查核定結果辦理。
  23.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務專家、經濟學者、社會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調整保險費率時,應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24.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保險人受理各項給付之申請,經審查符合請領條件及完備申請手續者,至遲應於次月底前發給。
  25.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二項以上年金給付,或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項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二項以上請領條件時,由保險人擇優發給,被保險人得於一年內選擇更改一次,並溯及至申請之日。前項領取年金給付期間申請改領他種年金給付,經審查符合他種年金給付…
  26. 行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保險人受理本法所定各項給付之申請,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變更時,亦同。
  27. 行政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就勸募活動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發給許可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前項許可文件,應登載下列事項:一、團體名稱。…
  28.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4條 …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申請者之資格、申請程序、許可設置之條件、審查基準、定期查核、相關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9.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5條 設置者應設倫理委員會,就生物資料庫之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及監督。前項委員會應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應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機構之人員。生…
  30.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6條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第一項同意書之內容,應經設置者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