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4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四編 事前審查與特殊審查 第64條 事前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二週內完成核定。特殊審查案件,保險人應於收到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送達申請文件起三週內完成核定。前二項逾期未核定者,視同完成審查。但資料不全經保險人通知補件者,保險人核定期間重新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