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6條 法規: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相關 第四編 事前審查與特殊審查 第66條 依規定應事前審查及特殊審查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於事前提出申請或報備,或未經保險人核定即施予者,得依程序審查不支付費用。前項案件,因急迫需要於報備後未及經審查回復即施行者,應依專業審查核定結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