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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與月報相同之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2.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構)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構)首長核定。
  3.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構)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 行政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機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後任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構)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
  5.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後任本院院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本院院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6.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院院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院院長核定。
  7.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行政院或陳報本院院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8.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編製截至交代日止之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9.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移交接收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10.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11.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12.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13. 行政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
  14.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主計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移交時,後任接收前任人員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人員接收;後任人員接收前任人員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15.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主計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上級主管核定。
  16.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主計長或陳報單位主管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各級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清冊總目錄,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
  17. 行政工業科學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4條 …振動、清除獸毛,及帶電質點之加速等裝置,而不涉及通信或無線電接收設備者均屬之。五、超音波設備:指產生射頻能,以激勵或驅動電機能量轉換器,以產生音波或超音波機械能,供工業、科學、醫療或其他非通信用途之設備均屬之。六、妨害性…
  18.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後任總裁、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總裁、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卸任者,…
  19.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總裁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行政院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總裁核定。
  20.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行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行政院或陳報總裁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1. 行政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後任總裁接收。
  22. 行政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四、無線電設備之發射種類,應擇最小之頻寬者。五、避免無線電接收機與產生無線電頻率之設備距離過於接近。六、避免無線電接收設備設計不良。七、避免無線電設備接地不良。八、各種通信及非通信電氣設備之製造、裝置及使用,應採取適宜…
  23.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組成之系統。二、地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系統間做無線電信號接收、處理、發射之電信設備。三、固定地球電臺:指須架設於地球表面固定地點,始可進行通信之地球電臺。四、行動地球電臺:指可移動之衛星行動終端設備或非架設於固定地點…
  24.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方得使用。但僅具接收功能者,得免經衛星機構認可。一、經衛星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二、依建築法令規定已達須請領雜項使用執照者,其雜項使用執照影本。三、符合主管機關所訂電磁波功率密度…
  2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電信業者、簽證技師及日期等。但天線直徑一‧二公尺以下,僅具接收功能之小型地球電臺,不在此限。
  26.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通信網路。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經由衛星系統發射信號至國外或接收國外信號之路由,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在緊急情況下改用不同衛星系統時,應即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將其情事載明於維護日誌。
  27.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9條 未經有線播送系統同意,截取或接收系統播送之內容者,應補繳基本費用。其造成系統損害時,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收視費用,如不能證明期間者,以二年之基本費用計算。
  28.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在規定結報期間內,尚未結報即行卸任者,得將前任交代案連同本任移交清冊,一併移交其後任接收;後任機關首長、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接收前任移交清冊,已逾規定結報期間,尚未結報即將…
  29.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首長交接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明事實並擬具處理意見,陳報其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接發生爭執,應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定。
  30. 行政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級人員應依本條例規定之期限辦理移交、接收及陳報,如確有特殊情形不能依限辦理完畢時,應事先詳述理由陳報上級機關或陳報本機關首長核准展期;其展期不得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