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14條 總裁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後任總裁接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