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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主管人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三份,送交後任主管人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該單位,一份函送移交人員,一份會陳總裁核定。
經管人員移交時,應具備之清冊,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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