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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 33 頁-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5條 申訴會應按委員會議決議製作審議判斷書原本,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訴人之名稱、地址及負責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二、有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三、…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6條 …令;經指明其有違反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預審委員審議申訴事件,認為有必要者,經提報申訴會委員會議決議後,得通知主辦機關暫停申請及審核程序,主辦機關應依通知辦理。但預審委員認時間急迫,應及時處理者,申訴會得以書面徵…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7條 申訴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議;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審議期限,如申訴書尚待補正或尚未繳納審議費者,自補正或繳納之次日起算;申訴人於審議期限內續補具…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8條 審議判斷書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申訴會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9條 申訴提出後,申訴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申訴事件經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1條 主辦機關認為異議或申訴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但為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或其事由無影響申請及審核程序之進行者,不在此限。主辦機關為前項之處理者,應即通知異議人或申訴人及…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2條 主辦機關辦理異議事件及申訴會辦理申訴事件之文書,應就每一事件編訂卷宗。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3條 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工作人員及學者、專家因經辦、參與申訴事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
-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4條 審議判斷書,採用郵務送達者,應使用申訴郵務送達證書。審議判斷書之送達,除前項規定外,準用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6條 …練。四、各主辦機關相關業務之協調與公共建設之督導及考核。五、申訴處理及履約爭議調解。六、其他相關事項。主辦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宜由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為之。前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之資格、考試…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7條 …果或處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組成之促參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該會辦理審議,主管機關得向申訴人收取審議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前三項異議、申訴之提出、爭議處理與審議程序、收費項目、基準、繳納方式及其他…
-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20條 …項: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四、每年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工作成果報告。前項所定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於辦理納稅者權…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2條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法第七十六條廠商申訴之處理。二、關於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之調解。三、關於本法第一百零二條廠商申訴之處理。四、其他與廠…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申訴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本機關副秘書長以上或相當人員派兼之;並得置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前項副主任委員,由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本機關高級人員或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4條 申訴會置委員七人至三十五人,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由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本機關高級人員或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派(聘)兼之。前項委員,由本機關高級人員兼任者最多三人,且不得超過全體…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6條 申訴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無副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未能出席者,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申訴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7條 申訴會委員應超然、公正行使職權,並親自出席會議。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8條 申訴會審議採購申訴事件或調解履約爭議事件時,主任委員得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預審或調解之。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9條 申訴會對外行文,以本機關名義行之。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0條 申訴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其高級人員具法制專長者派兼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就其法定員額內派充之,並得分科(股)辦事。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業務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申訴會諮詢委員,聘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2條 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3條 申訴會委員、諮詢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就採購申訴或履約爭議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行迴避:一、該事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二、曾為該採購之承辦或監辦人員。三、曾參與該事件之異議…
-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將前半年辦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業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視需要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業務召開檢討會。
- 行政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本法第四條第一項之採購,其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受理補助機關自行辦理採購之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其有第一項之情形者,依指定代表機關或所占補助金額比率最高者認定之。
- 行政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稱無合格標,指審標結果無廠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在處理中者,均不在此限。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專屬權利,指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但不包括商標專用權。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供應之標的,包括…
- 行政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決標之緊急情事。九、所依據之決標原則。十、有尚未解決之異議或申訴事件者,其處理情形。廢標時應製作紀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前項規定,並應記載廢標原因。
- 行政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04-1條 異議及申訴之提起,分別以受理異議之招標機關及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收受書狀之日期為準。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提出異議或申訴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之日。
- 行政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109-1條 …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 行政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第6條 …購網站,必要時並得刊登採購公報:一、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二、本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調解文書。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決標公告。四、與政府採購有關之法令、司法裁判、訴願決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