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9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29條 申訴提出後,申訴人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申訴事件經撤回者,申訴會應即終結審議程序,並通知申訴人及主辦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