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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 65 頁-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錄取人數之計算結果如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應錄取人數最後一名有同分者,一律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依需用名額…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以應考人第二試與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但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次派用。前項之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稱考試成績,得酌予加分,以不超過總成績十分為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二兩款身分,並得有勳章乙座以上,或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身分,應公務人員考試者,得加總成績五分至七分。二、具有…
- 考試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以任用:一、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考試類科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且成績相同者,優先任用。二、參加各機關辦理之公開甄選,成績相同者,優先遞補。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2條 …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或其他方式行之。其僅以筆試方式舉行者,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併採二種以上方式舉行者,除考試規則另有規定外,以各方式成績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程序列有訓練或學習者,其訓練或學習成績另行單獨計算並依各該…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3條 筆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其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不滿五十分,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前項特定科…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4條 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高等考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普通考試及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筆試成績,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5條 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併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舉行之考試,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十。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二種方式舉行之考試,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實地測驗成績…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6條 性質特殊之考試或所採考試方式不屬前條所定者,其總成績計算方式、錄取標準之限制,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7條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各該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其他考試方式有關各項成績之平均及百分比計算,均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十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第一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6條 …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前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係指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三學科(九學分)、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7條 …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前項所稱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須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包括下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3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第14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5條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5條 …業機構及依法登記之建築事業體從事專任建築工程工作達下列年資,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一)以研究所畢業或五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三年。(二)以四年制大學畢業資格申請者:四年。(三)以專科學校畢業資格申請者:五年。二、具有…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7條 …達八十分以上,其餘年度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者,資格證明文件如下:一、應考資格證明。二、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三、任教聘書。四…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12條 …驗之資格證明文件為外國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建築師證書、在學成績證明、經歷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者,應附繳正本及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所列各種證明文件正本,得以經當地國公證,並…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13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制,以各應試科目之成績,各滿六十分為及格。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三年。應考人於科目及格成績保留期間內,再報名應考同一科目者,以最後應試成績為準。應考人取得部分科目免…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經歷證件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第19條 本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錄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者,均予錄取。本考試第二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