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第9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