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11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